
甲方:王××,男,汉族,年 月 日出生,住址
乙方:方××,男,汉族,年 月 日出生,住址
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:
年 月 日 时 分,甲方王××驾驶拖拉机与乙方方××驾驶的摩托车在 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,造成乙方方××受伤,摩托车损坏。经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 号《交通事故认定书》认定:双方负同等责任。
经甲、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:
一、甲方王××自愿赔偿给乙方方××各项损失共计壹万元人民币(包括已经支付的2000元)。
二、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。
三、本协议签定时,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8000元。
四、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。
五、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。
六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。
甲 方 乙 方
年 月 日 年 月 日